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06 来源:众诚孵化器 浏览次数:297
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根据河南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博管办〔2023〕14号)精神,现开展我市增设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申报工作,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设立工作分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近三年盈利。
2. 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 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 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 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 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 500 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 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 2 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 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申报表》(附件1),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区人力资源局。
(二)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后报市人社局。电子版(Word版本)需同步发送指定邮箱(zzgxqrc@163.com)。
材料包括:
1. 推荐报告(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申报表》(一式三份)。
3.《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推荐汇总表》(一式三份)。
4. 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三份)。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复审,经审核评议后,向省博管办推荐报送。
(四)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推荐单位报送的名单进行实地核查,并按照有关要求,择优推荐,确保质量,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博管办进行备案。
(四)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由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开通全国博士后进出站管理信息系统权限等事宜。
三、动态管理
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的设立实施动态管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向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注销设站资格,被注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3年后可重新申请设站:
(一)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
(二)新设站两年内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连续三年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严重违反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或存在重大学术不 端等问题。
(五)无法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 或因业务调整、重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博士后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申请设立分站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的要求,认真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申报表》,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正反两面打印)。
(二)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级的需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三)申报材料请于9月8日前报送至区人力资源局,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贺若毅
电 话:0371-67989669 0371-61300821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银兰路交叉口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E13、E14人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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