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26 来源:众诚孵化器 浏览次数:94

各园区、各街道、各企业:

根据《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郑工信企业〔2025〕5号)和《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区2025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我区拟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金水区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未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评价标准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相关内容。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申请并自我评价,上传佐证材料。(企业申报必须先进行线上提交申请,之后再进行线下报送

(二)各街道(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企业佐证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实地核查(企业申报佐证材料原件),并在计划时间内以街道(园区)为单位报区工信局。

(三)区工信局对各街道(园区)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并向市工信局申请备案。

(四)市工信局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省工信厅申请备案。

(五)省工信厅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材料报送时间

3月6日前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专精特新企业的基础和后备力量,各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做好广泛发动宣传工作。同时有条件的街道(园区)要开展评价前的公益培训工作,指导企业按要求进行评价。

(二)加强指导,认真审核。各街道(园区)要对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核实企业佐证材料,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实地核查,确保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逻辑性,按照分配数量择优遴选推荐,确保推荐质量。企业审计报告未出具的,可暂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审计报告出具后,需及时提交属地工信部门核查。

(三)按时报送,规范备案。各街道(园区)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区政府综合楼202房间)。纸质版材料包含企业申报佐证材料1份(附件2)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1份(附件3,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包括企业申报佐证材料word版、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excel格式以及实地核查企业照片(每家企业不少于两张,含现场核查材料原件照片及企业经营场所照片)等需通过U盘报送。

有咨询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的相关事宜可以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     182 3715 4392 

联系人:白老师     132 2306 2146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doc

附件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留存备查佐证材料清单.doc

附件3;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doc

附件4: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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