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26 来源:众诚孵化器 浏览次数:94
各园区、各街道、各企业:
根据《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郑工信企业〔2025〕5号)和《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豫工信企业〔2023〕45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区2025年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我区拟参与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金水区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五)未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评价标准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相关内容。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线上申请并自我评价,上传佐证材料。(企业申报必须先进行线上提交申请,之后再进行线下报送)
(二)各街道(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企业佐证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实地核查(企业申报佐证材料原件),并在计划时间内以街道(园区)为单位报区工信局。
(三)区工信局对各街道(园区)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并向市工信局申请备案。
(四)市工信局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省工信厅申请备案。
(五)省工信厅对各地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河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材料报送时间
3月6日前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专精特新企业的基础和后备力量,各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做好广泛发动宣传工作。同时有条件的街道(园区)要开展评价前的公益培训工作,指导企业按要求进行评价。
(二)加强指导,认真审核。各街道(园区)要对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核实企业佐证材料,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实地核查,确保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逻辑性,按照分配数量择优遴选推荐,确保推荐质量。企业审计报告未出具的,可暂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审计报告出具后,需及时提交属地工信部门核查。
(三)按时报送,规范备案。各街道(园区)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区政府综合楼202房间)。纸质版材料包含企业申报佐证材料1份(附件2)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1份(附件3,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包括企业申报佐证材料word版、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excel格式以及实地核查企业照片(每家企业不少于两张,含现场核查材料原件照片及企业经营场所照片)等需通过U盘报送。
有咨询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的相关事宜可以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 182 3715 4392
联系人:白老师 132 2306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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